福州违建民房倒塌致3死14伤 仓山部署自建房安全大排查

5年前     中国改革报记者丁南

据福州市官方消息,福州市仓山区民房倒塌事件已致3死14伤,当地正紧急部署开展全区城乡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2月16日凌晨5时50分,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栋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发生倒塌。现场搜救工作于当晚21时45分完成,17名被困人员已经陆续被救出,其中1名重伤者当天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重伤者于当晚被救出,因伤势过重死亡。目前已有6名伤员出院,其他伤员继续留院治疗观察。

倒塌民房系违建

据通报,该倒塌房屋建于2003年,涉事房主已被警方控制。

初步了解,倒塌房屋为5层砖混结构民房。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也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但福州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自1998年起,福州市没有审批过一起民房建设申请,所有在1998年后建设的房屋均属违建。

无独有偶,此次自建房倒塌在仓山区并非首例。2010年7月6日18时30分,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下董自然村一用于电镀厂员工宿舍的三层民宅倒塌,13名被埋压人员中有3人死亡。


自建房如何监管

据了解,盖山镇叶厦村属福州城乡接合部,辖区内的叶厦工业区有大量村民自建房,大部分被出租给企业和外地务工人员。

悲剧过后,如何走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和监管困境?

根据《建筑法》等法规要求,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017年2月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曾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建立长效的村民建房巡查和督查制度”。

据悉,叶厦村民房倒塌事件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福州市仓山区已紧急部署开展全区城乡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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